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內建工[2012]89號
關于發布《內蒙古自治區CL建筑體系工程預算定額(暫行)》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推廣運用CL建筑體系工程,及時準確提供計價依據,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我廳組織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CL建筑體系工程預算定額(暫行)》,現予發布,自2012年3月1日起試行。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內蒙古自治區CL建筑體系工程預算定額(暫行)》(以下簡稱本定額)是根據CL建筑體系推廣使用的實際計價需要編制的。定額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等數據的準確性需在工程造價計價實踐中進一步完善驗證。因此,本定額在全區范圍內試行。
二、本定額在試行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CL網架板生產廠家和工程造價從業人員要廣泛收集資料,對定額中的各項數據進行對比分析,發現有關數據失真或存在偏差等問題,及時報我廳,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三、各相關單位在CL建筑體系工程計價工作中,應嚴格按照本定額的說明和工程量計算規則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換算。
四、凡2012年3月1日以后開工建設的項目,采用CL建筑體系的,其計價一律按本定額相應項目及規定執行;2012年3月1日以前開工建設的項目,可仍按《內蒙古自治區CL建筑體系補充定額的通知》(內建造總字[2010]05號)執行。
五、本定額由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管理和解釋。各盟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受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委托,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管理和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